老婆起诉离婚能挽回概率多大?生活中难免遇到很多问题,怎么解决?
30%的离婚夫妻都选择了复婚|什么样的婚姻,在复婚后是重蹈覆辙?,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婚外情故事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老婆起诉离婚能挽回概率多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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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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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维情收到一位来访者的求助,以下内容经来访者本人同意后进行隐私处理并公开发表:
我跟我前夫一年前提了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房子、钱都做好了分割。因为我前夫是个情绪不稳定的人,所以他经常怒吼孩子,导致孩子非常自卑,性格也很内向。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不得不离婚。
但是离婚后,我一个人带着孩子,没有他的帮扶,反而更加难熬。现在我前夫情绪稳定了不少,希望我跟他复婚。看着日渐开朗的孩子,我害怕他再次因为家庭原因变得封闭自我。哎,我该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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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情在咨询过程中,经常能收到这样的问题:
“我好想复婚,因为我过得太不好了。”
“前夫想跟我复婚,可我很怕他依旧像以前一样。”
“复婚后,夫妻之间也回不去了吧?”
……
中国离婚率高,复婚率同样高。据统计,30%的离婚夫妻都选择了复婚。一来是因为很多年轻人冲动离婚,二来是很多人离婚后发现日子过得还不如不离婚的时候。那么什么样婚姻在复婚后,只是重蹈覆辙?维情结合以往案例总结出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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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纯为了凑合
人在拥有时不懂得珍惜,离婚后发现还不如不离过得好。而且每个人都有再婚焦虑,再婚的对象还不一定对孩子好,在没有找到更好的对象时,人会下意识选择风险最低的选项。
再婚的风险远远大于复婚,那就凑合着过吧。夫妻之间完全没有共同语言,也没有将婚姻家庭经营好的意识,想付出,却找不到付出的方向。
第二、复婚时,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并没有解决
一对夫妻走到离婚,往往是因为婚姻中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或者是其中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人,怎么可能改变另一个人呢?
离婚不能让另一半改变,复婚自然也不能。所以,在复婚之前千万不要忘记解决最开始导致夫妻之间离婚的原因,否则只是重蹈覆辙。
第三、单纯为了孩子复婚
复婚意味着妥协与退让,为了谁而复婚,就会给谁套上枷锁。孩子因父母来到世界上,这些沉重,不该让孩子来承担。
维情婚姻咨询师认为:
比痛苦更痛苦的是,明知道结局不会比之前更好,却还是选择重复进入一段彼此损耗的婚姻。
真正适合复婚的夫妻,一定是彼此都有一股力量,一股勇气,觉得复婚后一定比现在过得更好,希望借助复婚来弥补曾经造成的伤害,想要给家庭一次幸福的机会,为伤痕累累的感情涂上治愈的膏药。
建议你给你前夫一个机会,让他与你和孩子多接触,仔细了解他怒吼孩子的真实原因与动机,避免他难改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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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转账情人75万妻子诉讼追回65万】2000年戴勇与原配易美结婚。2018年戴勇认识了女子张雪,后双方发展为情侣关系。戴勇通过网络转账等方式给付张雪钱款75万余元。2020年8月,戴勇和易美离婚,易美要求第三者返还戴勇赠予的钱物。因夫妻财产属于两人共同共有,镇江经开区法院认定丈夫对情人的赠予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退还实际获赠的65万余元。(人名均为化名)(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凌云)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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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婧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基于当地习俗,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金钱的行为。彩礼一般由男方给付女方,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由于各地方情况不同、条件差异等因素,彩礼的数额和价值也不尽相同。但普遍来看,相对于当地的生活水平而言,彩礼给付数额往往很大。
分手或离婚,需要退还彩礼吗?
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来源已久,即使在现代社会,彩礼依然在婚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彩礼在婚前给付后,如果双方最终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往往要求返还;如果双方离婚,也会发生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何区分彩礼与一般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恋爱期间或婚约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该部分赠与一旦将财物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而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需要明确的是,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和一般赠与有明显的区别。彩礼的给付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以结婚为目的,一般赠与无此目的性。
因此,恋爱期间出现的大额赠与,如高档手表、金戒指、汽车等通常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内容,在赠与对方之后是否能追回,要根据赠与人赠与贵重物品时的目的进行界定。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约结婚为目的,在法律上称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结婚意向破裂,赠与财产所附带的前提条件无法实现,基于不当得利,接受赠与的一方应当将受赠的贵重物品予以返还。
恋爱期间消费性赠与的现象也非常普遍,比如一方为另一方支出吃饭、住宿、娱乐、旅游、医疗等费用。一般情况下由于消费现金已经不存在,并且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并非实物,视为一般性的赠与。实践中,人民法院会综合考量财物金额大小、赠与方赠与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等情形综合考量。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双方常常通过发红包、转账的方式来表达爱意。实践中,一方给另一方的红包、转账,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比如情人节、七夕等给对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应当认定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如果不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却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等表达爱意的红包、转账,一般也认定为赠与;若红包、转账所涉资金数额较大,明显是附有条件或者带有目的的因素,应当考虑到这样的资金往来有可能以缔约结婚为目的,在男女方结婚意向破裂后,接受钱款的一方应当返还;若红包、转账所涉资金数额较大,没有明显目的性,那么不排除恋爱期间基于共同生活的消费、赠与、借贷等多种法律关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认定。
(作者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干警)
来源: 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