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事情感情上说说句子

法律的事情感情上说说句子?生活中难免遇到很多问题,怎么解决?

七夕特辑 | 让我们谈谈“情”、说说“法”,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宾阳法院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的事情感情上说说句子1

LOVE

LOVE FOREVER

七夕

迢迢牵牛星

皎皎河汉女

“牛郎织女”的爱情传说

赋予了这个节日独特的浪漫色彩

也承载了自古以来人们

对于爱情和婚姻的美好追求

小编为你送上

一份“法”式浪漫

Get这些婚恋法律小知识

避开爱情路上的“坑”

开启幸福之门!

01 准备在七夕表白的时候“壁咚”这会构成性骚扰吗?

壁咚,通常指把喜欢的人逼到墙边或床上,以手支撑墙面或床面环住对方,发出“咚”的声音,让对方处于无处可逃的状态……一些影视剧中,“霸道总裁”各种“咚”式求爱通常能收获爱情。可现实中如果想学习借鉴这一告白招数,劝你慎重。若非你情我愿,可能涉嫌犯罪!

未经他人同意,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吻别人,可能涉嫌猥亵罪。需要注意的是,猥亵罪的受保护方也包括男性。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求爱过程中步步紧逼,不答应就坚决不让其出门,即在实施以拘禁或其他强制方法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或可构成非法拘禁罪;违背对方意志,强行实施搂抱或更进一步示爱行为,或可构成强制猥亵罪或强奸罪。

02 恋人间送出的礼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阿强和阿珍恋爱3年,每年情人节、七夕等节日时,阿强都会送给阿珍价值不菲的礼物,并向阿珍转账、发红包,都是521、999、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金额。两人分手之后,阿强想向法院提出诉讼追回这些财物,他能否成功?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1314”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项规定。

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03 婚前男友立协议称房屋送我一半,房屋就变成“我俩的”了吗?“我俩的”了吗?

恋情稳定发展的王大壮和刘美丽,慢慢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王大壮的父母出全资为其购置了一套婚房,为顺利抱得美人归,王大壮与刘美丽立下协议称“房屋由王大壮与刘美丽共有”。刘美丽一定能成为房屋的共有人吗?

恋爱对象婚前签协议作出房屋赠与意思,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此种赠与亦有可能撤销。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处理。

所以,在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后,如果双方想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04 结婚证委托别人代领可行吗?

王大壮和刘美丽想要在七夕这一天领结婚证,讨个好彩头。但刘美丽因紧急原因无法抵达王大壮所在城市,她想委托亲友代为领取结婚证。这种行为可行吗,结婚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登记是一种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法律行为,是不能代理的。委托他人代领的结婚证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该规定属强制性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而取得结婚证,代领行为无效,其婚姻关系并不被法律承认。

05 如果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小月与丈夫登记结婚前,出于对彼此的信任,未进行婚检。婚后的某一天,小月偶然在丈夫的手机上看到一份就诊报告,报告显示他患有先天性家族遗传性疾病,遗传后代风险极高。小月深受打击,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吗?

男女双方结婚前相互负有如实告知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的义务,夫妻一方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隐瞒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上述两条规定,被隐瞒方作为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也有权请求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给付损害赔偿金,以弥补隐瞒重大疾病一方自身过错给无过错方带来的身心伤害,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转自太谷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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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事情感情上说说句子2

知道罗翔老师,是因为“法外狂徒张三”这个梗,以及他在B站刑法课上那些发人深省的金句:


  • 拒绝读书当然是一种愚蠢,但是因为读书而滋生出骄傲与傲慢是一种更大的愚蠢。

  • 一个知识越贫乏的人,越是拥有一种莫名奇怪的勇气和自豪感。因为知识越贫乏,他所相信的东西就越绝对。

  • 人要接受自己的有限性,人的逻辑、理性、阅读都是有限的,整个人就是在偏见之中。人这一生就是在走出偏见。

  • 一个玩笑,如果你不会说给你妈妈和你女儿听,那你也不应该说给你的女同事和女同学听。


自罗翔老师2020年入驻B站,仅7个月粉丝数突破1000万,入选2021年度百大UP主,现在粉丝数已经达到2442万。


但真正吸引我的,并不在于有多少关注量,而在于他诙谐幽默的讲课方式,理性谦卑的为人处世,渊博的学识和深刻的自省力。




《法治的细节》这本书是罗翔老师的法学随笔,通过电车难题、辛普森案等经典案例分析,以及N号房事件、张玉环案等热点解读,让普法这事变得不那么晦涩难懂,也在读者心中播下了法治的种子。


书中对正义和道德的探讨,充满了哲学思辨的意味,不少个案掀起的波澜,也在推动法律不断的完善,虽路漫漫其修远兮,但法治正在一点点的进步。



在人物访谈节目《十三邀》里,许知远问罗翔:“你这么一个自省的人,你肯定也想过,为什么这一年,突然舞台聚光灯就打在你身上。你觉得原因是什么?”


罗翔说:“我其实很难去解释,但是人又始终想去解释,你要说真的解释的话,我觉得,就是在一个特殊的时候,民众内心对公平和正义的期待,在我的这些小视频中得到了回响。”



摘录这本书的部分片段与你分享:


  • 生活远比戏剧更荒诞与沉重,但荒诞不是让我们绝望,而是让我们重新滋生勇气与信心。有很多朋友认为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但我总觉得迟来的正义比永远等不到的正义要强。我们依然相信正义的存在,看见的不用相信,但看不见的才需要相信。

  • 我时常在反省自己,我读很多反映战乱、饥荒、贫困的书籍时会流泪,进而获得一种道德上的优越感。我为他人的苦难感同身受,为他人苦难的故事流泪,为他人苦难的故事伤心欲绝,就自我感觉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但是我真的身临其境吗?我付出实实在在的帮助了吗?但说实话,我的感动只是瞬间的,我其实什么都没做,只是留下了几滴眼泪。

  • 苏格拉底说,人心中的欲念是一个筛子,筛子装不满水,无论多少东西都填满不了人心,所以人的欲望一定要限定在一个具体的事情上,这样你才会有真实的满足感,否则你不可能有满足感

  •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依然拥有小王子那颗清澈的心,去感恩与珍惜你的那朵玫瑰;如果你还在寻找,也祝福你能够找到自己的玫瑰花,但请注意真正的爱是要用时间、真心、责任,用你的牺牲去守护的

  • 人最大的痛苦就在于什么呢?我觉得人最大的痛苦,就是无法跨越“知道”和“做到”的那个鸿沟。就是笛卡尔所说的“我思故我在”,这个很对,但是“我思故我在”经常让我们沉浸于一种幻象之中,就是我只要思考到了,我就能做到,但其实不是这样。

  • 人能影响的人,或者说,人能真正影响的人,其实很少很少。很多人所谓的“被你影响”,那只是片刻感动了,最后还是投入到自己以前的生活。人可以有片刻的感动,不可能持久地感动。你能真正影响的人,一定是你愿意在他身上投入大量的时间的,跟你有真正的接触的那些人。




此外,《法治的细节》这本书的第六章还收录了罗翔老师的求学成长经历,以及如何从狂妄、傲慢到学会谦卑、尊重,如何一步步趋于成熟。


比如参加公益项目,一行人前往麻风病院,罗翔虽然个子最高,却因为恐惧、害怕躲在队伍的最后。比如在天桥帮助老太太,因为怕惹麻烦而不敢说出身份。


这些尴尬羞愧的经历,也让他看到了自己的伪善,也触发了对法理更深的思考:


“公平正义不仅要在书上得到体现,更重要的是要在每个个案中得到回响。”


至于为何选择成为了一名教师,他直言不讳:


  • “我开始做老师的目的一点都不性感,没有什么伟大感召,就是为了赚生活费,还有治结巴,就是这么卑微的出发点。卑微的起点会促使你开始一件事,但是让你坚持下来的,一定是热情和使命。”

  • 我是一个非常普通的老师,充满着人人都可能有的偏见、愚蠢、傲慢、自欺与虚荣。我平时没什么爱好,读书是我打发时间、对抗虚无的方式,读书心得也仅代表个人的经验之谈。”


这样的真实和坦诚,让罗翔老师更加多了几分人格魅力。罗翔在分享自己的转变的心路历程时说道:


“最重要的是做你觉得正确的事情,最重要的是你听不到内心对你的抱怨,最重要的是多年以后的你能够看得起现在的你。”



这让我想到电影《无问西东》的一句台词:


什么是真实?你看到什么,听到什么,做什么,和谁在一起,有一种从心灵深处满溢出来的不懊悔,也不羞耻的和平与喜悦。


希望在今后的岁月里,不要放弃对生命的思考,对自己的真实。

法律的事情感情上说说句子3


今天是七夕节,

是中国民间的传统节日。

七夕被赋予了美丽爱情传说,

在这个象征爱情的节日,

小政提醒大家在享受爱情的同时,

也要注意一些“甜蜜陷阱”,

不妨来顿“法”式大餐,

尝尝下面三道菜,

学点关于婚恋的法律知识,

提高爱情中的防范意识!

第一道:“爱情陷阱”经典案例

案例一:网恋情深,痴心换来一场空

2016年,小雨迷上一款网络游戏,在游戏中,她结识了网友李依,俩人经常一起组队做任务,聊得甚为投机。李依透露,他在一所名校工作,单身多年。李依在骗得小雨及其母亲的信任后,开始与小雨交往。在2018年至2019年间,李依以离婚需要支付赔偿金、偿还高利贷等事由,先后骗取小雨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编造各种借口不予归还。小雨逐渐意识到不对劲,于是报警,这才知道李依的名字和身份都是伪造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依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七万元,并退赔被害人小雨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恋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恋爱方式。网恋因带有一定虚拟性,成为诈骗等犯罪的易发地。法官在此提醒,在恋爱交往中,面对甜言蜜语的“糖衣炮弹”,不宜过快轻易相信对方,对其声称的身份应当寻找合适的机会予以核实。在涉及金钱往来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尤其对于对方要求大额转账的请求,务必核实其真实性,谨慎决定,以免落入诈骗的陷阱。


案例二:“美女”裸聊,对面竟然是“大汉”

小张在网络上结识了“小美”,俩人互换了微信,很快聊得热火朝天。某天,“小美”提出要和小张微信裸聊,并要求小张向其转款。小张沦陷其中,2016年至2018年间多次向“小美”微信转账,金额高达160余万元。家人察觉到异常,要求小张报警。“小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小张才知道化名“小美”的小健竟然是男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小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小健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三万元,并退赔被害人小张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近年来,以“裸聊”为名义的电信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犯罪分子的手法表现多种多样,有的使用预录制的视频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有的采取男扮女装的方式骗钱,有的通过威胁被害人将其裸照公布给朋友同事的方式敲诈勒索钱财。在网络交往中,应警惕以“裸聊”为诱饵的电信诈骗,抵制“裸聊”,以免遭受损失。


案例三:“霸道总裁”,爱的只是你的钱

2015年,小雯在浏览婚恋网站时被一则相亲信息吸引:小李,企业家,家境优渥,单身多年。小雯见到小李本人后,觉得他一表人才,且穿用物品颇为不俗,俩人很快开始交往。小李在交往过程中告诉小雯他在做大生意,回报很高,不断要求小雯给他资金投资。坠入爱河的小雯不疑有他,在2015年至2018年间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小李转款共计110余万元。某天,小李借故出差,消失在小雯的视线中。小雯意识到被骗,于是向警方报警。2019年,小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小雯这才知道,小李早已结婚,所谓的“霸道总裁”、“大生意”,都是小李为了骗钱而精心编造的谎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小李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十一万元,并退赔被害人小雯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婚恋平台发布的信息并非百分百准确,有些骗子利用婚恋平台、网络平台编造带有光环的身份包装自己,如军人、企业家、名校教师等,通过花言巧语、无微不至的关怀等方式博取目标信任,待关系稳定后开始怂恿对方借款、投资等。待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再卷款逃跑。法官在此提醒,在婚恋交往中一定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对于大宗金钱来往,多长个心眼,不要被所谓的“高收益”、“高回报”所迷惑,防止落入骗子的圈套。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第二道:防诈必学套路:“杀猪盘”

“杀猪盘”是骗子业内的行话,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逐渐兴起,杀猪盘属于交友类诈骗中的“精准诈骗”,在“杀猪盘”中,交友工具是“猪槽”,聊天话术是“饲料”,恋爱交往像“养猪”,最终实施诈骗就是“杀猪”。



杀猪盘常用话术

//

1“我在用手机赚外快”

骗子对你嘘寒问暖一段时间后,你感觉到了无微不至的呵护,突然有一段时间,骗子没了消息。

你:在忙什么呢?怎么忽然没动静了?

骗子:这会儿没啥事儿做,躺在沙发上用手机赚外快呢。

你:哦。

骗子:有机会的话,带你一起赚外快!


2“彩票中奖率特别高”

只要你流露出对“赚外快”有兴趣,骗子对你就会有进攻。

你:你用什么方式赚外快呀?

骗子:我买的是国家发行的福利彩票,其中有一种高频彩,中奖率很高,怎么?你没买过吗?

你:没买过。

骗子:不是吧?连这个彩票你都没买过?那正好,我这会儿在买,带你一起赚些零花钱。


3“我保证让你赚到钱”

骗子以“恋人”口吻关心你,声称要带你赚钱……

你:我不知道怎么买啊?

骗子:很简单,我可以教你啊,只要你按我说的买,保证你赚钱。

你:我手里没有多少钱。

骗子:你先买个一两百,我先带你赚点零花钱。


4“借钱,赚钱后再还”

只要开了头,骗子会想方设法让你再投钱。

你:我没有这么多钱继续投了!

骗子:那你去找朋友借点,赚钱了你再把钱还给朋友,我可以保证你赢,前面你应该见识过了。


5“考虑一下我们的未来”

你以为自己找到了爱情,其实只是“待宰羔羊”。

你:前面输了不少钱,我不想再投注了。

骗子:你这个人活该穷一辈子,父母还在打拼,这难道不是我们坚持的理由吗?你我要结婚、要买房、要养小孩,这是一个赚钱好机会,考虑一下我们的未来!


6“贷款后马上能翻身”

如果此时你还不能清醒,那么接下来就是深渊。

你:我不想玩了,手里没钱了,能借的人都借了!

骗子:傻瓜,赔了这么多,难道你想一辈子还债吗?不如再借点捞一把,我以前输光的时候,就是靠刷信用卡才翻身的。你放心吧,这次我保证能找到平台的漏洞,你一定能赢。

你:怎么借钱啊?

骗子:现在贷款很容易啊?你可以通过APP直接下载,我教你在哪儿借方便。


7“我不方便和你视频”

你看到的或者了解到的,其实都是骗局。

你:咱们认识那么久了,也聊得不错,视频一下呗!

骗子:你是想聊一次还是想聊一辈子呢?咱们现在感情不错,照片你也看过,我觉得没必要视频聊天吧?之前我视频聊天被别人偷拍过,心里有阴影,等时机到了,我自然会去找你。


8我能骗你什么呢?”

当你陷入深渊,骗子仍劝你对“爱情”要怀有信心。

你:你是不是在骗我?

骗子:我能骗你什么呢?你投资的钱,都在你的账户里,我根本没有密码,我们是真心的,我这么爱你,你为什么还不信任我?我太伤心了。

你:我听别人说这是“杀猪盘”骗局。

骗子:别人是在嫉妒你,一个人思想的高度,决定一个人的层次。


第三道:山盟海誓前,学点法律知识!

1

租个女友过七夕合法吗?

租情人过节,本质上是一种雇佣关系,是雇主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约定受雇方履行一定义务,待完成后给付佣金的行为。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而租友合同是否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款。

➷ 如果只是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饭等劳务,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的保护。


➷ 如果包含了接吻、以恋人的身份约见亲友等,则涉及到了“男友”“女友”特定的人身性质,违反了社会公德,不属于雇佣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不受法律的保护。


➷ 如果协议中约定有陪睡等性接触内容,卖淫嫖娼在我国属违法行为,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此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若违反租友协议,对于租友协议中合法有效的条款,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按协议的约定赔偿,例如返还已支付的报酬、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2

约好的鲜花和巧克力

没有按时送到怎么办?


由于各类情人节是送花旺季,店家有可能因为忙不过来不能履约,或者商品不能如期到达。

但“七夕”的鲜花和巧克力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店家未在指定时间把花送到收花人手上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要求店家赔偿以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

未婚同居生了孩子

孩子是否受法律保护?

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为人父母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责任。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参与,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

分手后可以索要

“青春损失费”吗?

类似“青春损失费”“分手补偿费”费用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不禁止。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因分手索赔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既不是侵权之债,也不是合同之债,更不是不当得利之债,很难找到一种权利或者权益与之对应。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无法得到支持。如果被人索要这种费用,可以直接拒绝。

5

不经对象同意

私自查看其手机犯法吗?


手机属于私人物品,手机中的私密信息也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情侣关系,也不能不经过同意,私自查看对方手机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6

天价彩礼合法吗?


很多地方结婚都有送彩礼的习俗。有些地区彩礼甚至高达百万。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天价彩礼”并不合法,而且还会让婚姻变了味。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给出去的彩礼还能否要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来源:京司观澜、北京海淀法院、石景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