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妻子可以告小三吗?生活中难免遇到很多问题,怎么解决? 让我们来看看好道义情感网兔兔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欢迎收藏转载。
丈夫出轨妻子可以告小三吗1
法律分析:涉及重婚的,可以告小三,不涉及重婚的,可以在诉讼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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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是现役军人,可以以破环军婚罪起诉第三者,如果非现役军人则不能。
第三者插足是人伦道德方面的问题,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果男方没有涉及重婚罪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的。
只有女方上诉法院以男方出轨要求离婚的诉状,法院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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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奋斗得来,
但如果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钱财被送给他人
而且这个“他人”还是破坏婚姻的第三者,
不知情的一方有权要求“小三”返还钱财吗?
今天就来看看
因“婚外恋情”赠送钱财引发的纠纷吧!
案例经过
胡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两名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与吕某确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此后,吕某以需要购买房屋、日常生活需要等理由在两年内陆续向刘某索要钱款并购买房屋登记至吕某母亲名下。
在胡某发现丈夫出轨后,其丈夫如实交代了为吕某所花款项的行为,并提交了多家银行的银行流水。2020年5月12日,胡某依法向宽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要求返还赠与财产200余万元。
庭审中,吕某对收受部分财物一事予以认可,但认为是受到刘某欺骗,称刘某一直答应与妻子离婚。而刘某则主张,正是因为吕某明知其有家庭才变本加厉索要钱款。吕某亦对给付钱款的金额不予认可,法院通过组织各方利用一上午的时间对账,最终确认刘某为吕某购买房屋支出85万余元,装修房屋23万元,微信支付18万余元,向吕某母亲银行卡转账26万余元,但是对胡某主张的现金支付30余万元以及信用卡购买手表、名包等消费予以否认。
那么丈夫刘某为小三吕某的花的钱,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普法
丈夫偷偷给小三钱,妻子能否追回(《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可以。虽然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一方做出的赠与没有法定撤销事由是无法追回来的。但是,在没有另外约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夫妻财产就不受这个限制。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做的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效力待定的行为,赠与钱财的合同不能当然有效。
《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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