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内出轨提出离婚怎么办?生活中难免遇到很多问题,怎么解决? 让我们来看看好道义情感网琪琪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欢迎收藏转载。
老公婚内出轨提出离婚怎么办1
法律分析:女方的意愿会对处理方法造成影响。如果女方得知老公婚内出轨后,坚决不离婚,那么男方可以诉讼离婚,也可以跟女方继续生活。但是如果女方得知老公婚内出轨后,想结束婚姻关系的,那么女方可以先和男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再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老公婚内出轨提出离婚怎么办2
很多人都说,男人出轨了,应该直接放弃,因为出轨只有零次跟无数次的区别,但有时男人出轨是需求得不到满足的表现,我们也要客观分析。如果男人是值得挽回的,那么妻子是可以适当原谅,重新给他一次机会的。
一、要看你是否有能力挽回他
一般情况下,遇到问题,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躲避。其实躲避往往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他不爱你了,但是实质上基于责任,他还没有完全背叛你,你不要以此来作为和他敌对的理由,要知道人这一生很难遇到自己喜欢的人和喜欢的事情。他的精神背叛也许只是一时的,但是时间往往会给你最好的答案,人这一生谁不是在迷茫中度过呢?那么,如果老公出轨该原谅吗?你若有能力挽回他,自然就不会困于当时。你若真的是不肯原谅他,说明你还爱着他。
二、分析出轨的动机
女人要分析男人出轨的动机,还要看他出轨的频率,是惯性出轨还是偶然犯错?对于惯性出轨的男人,这样的男人就不适合婚姻,他们永远都在追求新鲜、刺激、自由,这是婚姻给不了的。
三、冷静思考
记住这句话,在发火之前一定要先思考几分钟,让要说出的话先在舌尖上停留几秒钟,这样不至于说出让自己后悔的话,因此无论遇到了什么事情要先冷静,好好思考一下,或许能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可以找老公好好谈谈。毕竟还是有感情的,经过理智的思考之后可以和老公好好谈谈,开诚布公的交谈,希望能够了解到为什么老公会在外面有事情。如果真的是自己的原因,自己也要冷静的接受。
四、为孩子考虑
这个原因不必深入阐述了。如果有孩子的家庭,女人通常可以为了孩子去保全婚姻,避免家庭破裂,而对男人的出轨选择宽容,对出轨男人“回家”予以接纳。
五、再找也未必就不出轨
有一个朋友在经历了两次婚姻后,得出了这么一个结论,天下男人一般黑。离婚了再找进入婚姻后,还是一样的有问题,甚至再找之后还不如第一任老公呢。那又何必因为出轨而离婚呢,总不能每次都这么解决问题吧。女人想通了,还是要看男人的心还在不在这个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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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内出轨提出离婚怎么办3
原告黄先生诉称,其与闫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佳,但随着共同生活,双方常因琐事吵架。黄先生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闫女士辩称,其同意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求黄先生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理由是黄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多人存在婚外情并同居的行为。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证实黄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虽无直接证据证明黄先生已构成与他人同居,但该行为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反,足以对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害,黄先生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因此,闫女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主张的金额过高,具体赔偿数额法院结合过错程度以及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酌定。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黄先生支付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其他重大过错。
相较于原有婚姻法的内容,民法典增设了“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便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能够灵活地适用于审判实践中的各种情形。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呢?
对此法官认为,应当结合相关行为是否违反夫妻间互负的义务以及是否构成重大过错来进行缩限解释。首先,无论是传统道德、公序良俗还是法律规定,均要求夫妻应当对彼此履行忠实义务、尊重义务以及互相关爱义务,因此,构成“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必然是违反上述夫妻义务的行为;其次,该行为应当比照民法典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可明确适用的四种行为,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来衡量其严重程度。
审判实践中,离婚一方常常会以另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为由提出离婚,此时如果无过错一方提起损害赔偿,那么过错方出轨的具体情形将成为考量该行为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比如出轨时间发生在女性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出轨次数较多等。
如果过错方的行为能够得到认定,那么无过错方请求何种程度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得到支持呢?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会由法官结合各项因素进行酌情判定,如过错行为的行为方式、过错程度、社会影响、无过错方的受损情况,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实际履行能力等,赔偿金额应达到惩教相结合的效果。
民法典的上述规定,突破了原有的局限,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情形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更有利于保护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