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要分手费合法吗?生活中难免遇到很多问题,怎么解决?
“分手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语,关于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进行规定。分手费一般是一方在分手时基于道德补偿,自愿给另一方的经济补偿,一般法律既不禁止也不干涉。网上很多文章都认为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不合法,但是其实在一定情况下,“分手费”是可以主张的。
小三要分手费合法吗
实际生活中,索要“分手费”的情况特别多,大多数是女性。女性认为在恋爱、婚姻中付出了较多的青春、时间、精力,最后婚姻不成,感觉自己青春白白浪费,心有不甘。所以,就会在分手时、离婚时索要“青春损失费”或“分手费”。“分手费”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那么,法律对分手费是怎么处理的呢?大原则就是:法律不支持索要“分手费”,但是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或者男方自愿给付,法律是允许的。
哪种方式索要“分手费”构成敲诈勒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敲诈勒索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并非法占用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一般来说,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为: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如果仅仅是以平和的方式索要分手费,并没有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而是基于道德补偿自愿支付的,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且敲诈勒索的金额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才会构成犯罪。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
如何正常的索要分手费?
在没有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双方出于自愿补偿,以平和的方式签订分手费协议,不构成违法。但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内出轨,给予“第三者”的分手费,违反公序良俗,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另一方以赠与“分手费”的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种《分手协议》是有效的
《分手协议》是否有效,主要要看签订协议的双方是否是自愿签订的协议,并且签订协议的背景是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果是非自愿签订,或违反了社会道德、公序良俗而签订的协议则是无效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因未婚非法同居的行为,是否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每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有不同的标准,有的法院认为未婚非法同居,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
恋爱期间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也有的法院认为,分手协议名为分手协议,实则是双方为解除同居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所以《分手协议》是否有效,还得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